建筑工程系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 发布人:林苡琛
- 时间:2022/8/29 10: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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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为规范和加强我系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依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顶岗实习要求
1、岗位选择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参加实习。
实习岗位安排采取学校统一安排为主,学生可以自主选择。(1)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实习岗位,需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2)学生自主选择符合条件单位岗位的,需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学生自愿放弃学校推荐单位承诺书》。
2、双重管理
学生在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参加顶岗实习期间,实行“单位+学校”双主体责任。学生服从实习单位负责指导实习的专门人员(以下简称:企业导师)和学校指导实习的专业教师(以下简称:专业教师)双重管理。因特殊岗位要求,申请提前上岗的学生,在提前上岗期间,由辅导员老师和企业导师双重管理。
3、实习要求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离校手续。签订《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以下简称《实习协议》),参加系教学部门统一安排的实习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离校进行岗位实习。
实习期间,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按时填报实习平台内容,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同时做好毕业设计答辩准备和各项信息及时确认、填报等工作。
学生及时与专业教师沟通实习情况,变更联系方式后,第一时间通知专业教师。
4、岗位变更
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实习单位,确因企业原因解聘学生的,返校后由辅导员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岗位二次双向选择;因个人非正当理由终止实习或变更实习单位,且未经学校同意的,实习成绩不合格。
5、实习考核
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提交相关实习资料。由专业教师根据“蘑菇钉”打卡数据、周记及其他作业,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学生实习鉴定》,进行顶岗实习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形成最终考核结果,计入学生学业成绩。实习成绩未达到合格以上等次者,不予毕业。
实习资料包括且不限于:(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7)实习总结等实习材料。
二、违约情况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1、经应聘或推荐到单位被录用的,需履约到该单位参加实习,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有以下行为的,实习成绩认定为不合格,并由学生自行承担相应违约后果。
(1)未按要求到单位报到、参加实习的;
(2)学生上岗后,在单位无明显违法违规、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况下,由学生提出解约的,或以恶意破坏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达到逼迫企业提出解约为目的的;
(3)实习期间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理的;
(4)被认定违反实习要求的行为。
2、学生上岗后,发现企业确实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违犯公序良俗等不当情况的,学生需及时向专业教师反映真实情况,经核实确为单位过错且影响到学生切身利益的,经专业教师和辅导员批准,学生可以与单位协商解约并及时返校。返校后由我系安排或学生自主选择岗位重新上岗。
3、学生上岗后,单位认定学生不能在实习期间内胜任实习任务,需要与学生解约的,学生需及时向专业教师和辅导员如实汇报情况,并及时返校。返校后由我系安排学生在校进行校内实习活动。
4、学生离职后需在当天通知专业教师和辅导员,并在3个工作日内返校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期返校的,依据我校《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实习成绩认定为不合格。
三、其它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建筑工程系所有,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