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

2023届毕业生就业指导会议
  • 发布人:林苡琛
  • 时间: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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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帮助建筑工程系2023毕业生增强就业意识、了解就业市场、提高求职择业技能提升职场竞争力,最终实现更充分、高质量就业。建筑工程系分别2022年3月19日上午9:50-11:20,3月20日上午9:50-11:203月21日晚上7:00-8:30开展了三次以就业指导为主题的讲座。此次就业指导讲座的主讲人为候志奇书记,参加人员有团总支副书记,辅导员老师及2023年应届毕业生。

,侯书记人生选择出发,学生充分了解了当下面临的就业形式形势了解到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指导下教育部和社会各界对于顶岗实习有了新的要求。2023届毕业生马上也要进入岗位预订期,本次会议帮助学生分析自身情况,了解企业信息,减少了学生内心的疑惑。随后,侯书记用数据分析了往届专接本的情况,让学生们了解到专接本的现状。最后,通过鲜活的实例告诉学生专接本要从自身情况出发,并不是提升学历的唯一途径,企业也不是只看学历,提升个人能力更加重要

此次讲座及时有效地解答了那些学生对于顶岗实习所迫切需要解答的问题对于即将面临顶岗实习2023届毕业生有很大的帮助。2023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思想基础。


建筑工程系 优秀校友面对面活动
  • 发布人:林苡琛
  • 时间: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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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同学们获取更多就业工作经验,让同学们对个人未来规划有个清楚的认知,2021年10月21日,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建筑工程系学生会组织于3204教室举办了“优秀校友面对面活动”

本次活动邀请了优秀毕业生回校讲座,主要从学习、工作历程等角度就自身求学、就业、创业等经历进行了分享,并结合自己的职业生涯给同学们提供了宝贵的意见。从自身职业选择角度出发,阐述了自己在求职时的心路历程,鼓励“多方面发展,知识结构多元化”,强调“机会永远属于有准备的人”,并基于从事建筑设计类工作的经验,让同学们对于设计类相关专业的行业趋势及前沿有了新的认知。

在活动谈话交流中,同学们积极踊跃发言,分别从求职准备、行业发展、职业规划等方面向校友提出问题,校友也结合自身经历与行业现状耐心的解答了同学们的问题,本次活动氛围融洽,相信校友丰富的求学求职经验和风趣幽默的谈吐,会让同学们如沐春风,受益匪浅。


建筑工程系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 发布人:林苡琛
  • 时间:2022/8/29 10: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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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为规范和加强我系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依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顶岗实习要求

1、岗位选择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参加实习。

实习岗位安排采取学校统一安排为主,学生可以自主选择。(1)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实习岗位,需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2)学生自主选择符合条件单位岗位的,需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学生自愿放弃学校推荐单位承诺书》。

2、双重管理

学生在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参加顶岗实习期间,实行“单位+学校”双主体责任。学生服从实习单位负责指导实习的专门人员(以下简称:企业导师)和学校指导实习的专业教师(以下简称:专业教师)双重管理。因特殊岗位要求,申请提前上岗的学生,在提前上岗期间,由辅导员老师和企业导师双重管理。

3、实习要求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离校手续。签订《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以下简称《实习协议》),参加系教学部门统一安排的实习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离校进行岗位实习。

实习期间,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按时填报实习平台内容,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同时做好毕业设计答辩准备和各项信息及时确认、填报等工作。

学生及时与专业教师沟通实习情况,变更联系方式后,第一时间通知专业教师。

4、岗位变更

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实习单位,确因企业原因解聘学生的,返校后由辅导员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岗位二次双向选择;因个人非正当理由终止实习或变更实习单位,且未经学校同意的,实习成绩不合格。

5、实习考核

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提交相关实习资料。由专业教师根据“蘑菇钉”打卡数据、周记及其他作业,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学生实习鉴定》,进行顶岗实习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形成最终考核结果,计入学生学业成绩。实习成绩未达到合格以上等次者,不予毕业。

实习资料包括且不限于:(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7)实习总结等实习材料。

二、违约情况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1、经应聘或推荐到单位被录用的,需履约到该单位参加实习,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有以下行为的,实习成绩认定为不合格,并由学生自行承担相应违约后果。

(1)未按要求到单位报到、参加实习的;

(2)学生上岗后,在单位无明显违法违规、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况下,由学生提出解约的,或以恶意破坏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达到逼迫企业提出解约为目的的;

(3)实习期间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理的;

(4)被认定违反实习要求的行为。

2、学生上岗后,发现企业确实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违犯公序良俗等不当情况的,学生需及时向专业教师反映真实情况,经核实确为单位过错且影响到学生切身利益的,经专业教师和辅导员批准,学生可以与单位协商解约并及时返校。返校后由我系安排或学生自主选择岗位重新上岗。

3、学生上岗后,单位认定学生不能在实习期间内胜任实习任务,需要与学生解约的,学生需及时向专业教师和辅导员如实汇报情况,并及时返校。返校后由我系安排学生在校进行校内实习活动。

4、学生离职后需在当天通知专业教师和辅导员,并在3个工作日内返校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期返校的,依据我校《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实习成绩认定为不合格。

其它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建筑工程系所有,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