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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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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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
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校风与学风,鼓励学生自觉参与学院建设,表彰为学院发展努力学习、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推荐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原则;
3.坚持班级推荐、学生评议,班系院共同考核原则。
第三条评选对象
取得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班级。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全学期请假总数不超过24节(三个教学日);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的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并获得院级以上荣誉;
6.身体健康、卫生习惯以及心理素质良好,体育课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热爱学习,学业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班排名前10%以内,并获得学院奖学金或单项奖。
第五条评选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三好学生参评资格:
1.因违纪被学院通报批评,或受到纪律处分且没有解除的;
2.有考试不合格科目;
3.有故意损坏公物行为。
第六条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标兵需要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积极参加学术科技类社团活动、学术科研项目与专业技能大赛,在“挑战坏”,“彩虹人生”“互联网+”,大学生科技发明大赛等赛项中获得院级(含院级)以上荣誉,在大学生科研课题中有所成果;在学院大型活动、赛项中,创新创业培训中,取得相应成果与荣誉; 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综合能力,学年中至少获1 次院级(含院级)以上荣誉;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10%,无补考现象;
4.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每学期体育成绩为“中等”以上(含中等);
5.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
第七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行为上严格要求自己,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 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规章制度;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50%;
4.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自觉维护学院和集体荣誉,顾全大局,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和创新能力,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6.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一年以上。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1.任职学生干部时间未满一年;
2.学年内考试有不及格现象;
3.有违反校规、校纪记录;
4.有明显工作失误;
5.素质教育学分有不及格现象。
第九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需要具备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2.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工作积极主动,任荣任怨,有突出成绩为同学所公认者;
3.参加过青马培训活动或新生团干部培训并顺利结业;
4.在学院大型活动与赛项中,担任组织者、服务者;
5.学业成绩无不及格,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20%。
第十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学生干部;
2.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 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健全有效的班级规章制度;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强,学习气氛浓厚,专业思想稳定;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多次荣获院、系表彰和奖励;
5.推进实施班团一体化建设,积极参与校级“一团一品一特色” 团建项目,并获得相应奖项;
6.遵守公寓管理规定,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
7.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认真完成院、系交给的任务;
8.在本系(院)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第十一条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先进班集体资格:
1.有学生受处分或宿舍卫生不达标的班级;
2.被院、系集体通报批评的班级;
3.有学生因学习原因而退学的班级。
第三章 评选程序及比例
第十二条评选推荐及表彰活动,由学工部、各系(院)党支部等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学生与教师评议相结合、班系院共同考核的评选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各系(院)根据学院要求制定量化评选标准。
第十四条评选及推荐程序: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辅导员与班委会根据评选标准提出初步意见,经全班评议通过,报各系(院)党支部;各系(院)党支部在本系公示评议名单3-5天,以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登记表》,由系(院)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2.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由各系(院)从系(院)优秀集体中选择,会同团委推荐,拟定名单在学生所在系(院)公示,学生处审核、评定,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评选、推荐时间:
1.评选及表彰每学年进行一次;
2.评选推荐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即开学后第2-4周;
3.表彰大会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
第十六条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本系(院)学生总数的5%;
2.三好学生标兵:全校16个;
3.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
4.先进班集体数不得超过本系(院)班级总数的15%。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